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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学院试卷评阅细则(试行)

一、评卷组织方式及要求

1.评卷教师应在学院指定场所评卷,评阅试卷时应密封答题卷(或答题卡),严禁拆封评卷,不允许在规定以外的地方评卷。

2.评卷前,评卷教师应参加评卷前培训,正式评卷前应先进行试评,流水评卷的应统一把握评卷标准。

3.一门课程只有一名任课教师的,该教师为评卷教师,也可由教研室安排其他教师参加进行流水评卷。一门课程由两名以上任课教师的,实行统一地点、统一时间、集体评阅、流水作业。流水阅卷教师至少三人,如任课教师仅两人,另一人由教研室主任指定

二、评卷规则

1.评卷教师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评阅,保证客观、公正、准确,杜绝人情分。

2.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评卷,采用给分制,分值使用阿拉伯数字,在规定位置规范书写得分数字与签名,严禁使用“×”、“√”、“-”等符号或其他标记,确保卷面整洁,给分规范。

3.主观题应对照参考答案得分点给出学生对应步骤得分,所有卷面得分合计无误后填写在题首与卷首得分处,所有大题批阅完毕,合计出总分,填写在卷首“总分”处。严格做到卷面、题首、卷首三处分数统一,数字书写无误。试卷合分一律用计算器,不能口算;核分不仅核对大题总得分,更要注重每小题分步得分的总合分以及抄到总分栏中是否有误。

4.评卷中凡是分数改动处,必须划掉原分数,另写正确分数并将其划圈圈住,并在所划圈的右下角签写改动教师的全名

5.所有试卷评阅后都要进行复核。只有一位任课教师的课程,由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指定另一位教师进行复核

6.评卷签名

(1)评卷签名实行“谁评卷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严禁冒用他人签名。

(2)总分合计人应在试卷“总分合计人”处签名,试卷复核人应在“试卷复核人”处签名。总分合计人与试卷复核人签名不能是同一人

7.成绩录入

期末成绩录入必须与卷面总成绩一致。有学生名单而没有试卷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录入,对于作弊、缺考的学生,应在期末成绩一栏中注明“作弊”、“缺考”等相应字样。

8.试卷分析

试卷分析根据期末试卷卷面进行,围绕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展开,包括题的难易程度、覆盖面、题型构成、答题及得失分情况、原因及下一步的措施做出认真分析,不能少于200字。总成绩偏高或偏低,某一题得分普遍高或低等原因都要分析。特别注意:应注意与《试卷审批表》上“试题难易比例”、《试卷分析》前半部分的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统计数字、《考场记录单》上“交卷情况”相一致。

三、评卷质量的评价

每学期末评卷结束后,根据评卷质量和相关材料档案材料的整理状况,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对所有试卷进行评价,推选出一位优秀评卷教师,学院给予200元奖励。

根据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下列情形认定为教学事故,学院将取消全年评优评先;情节严重者,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河财政教[2012]173号)进行处理。

1.徇私舞弊,考后让学生涂改试题答案或更改学生成绩。

2.由学生代替教师评阅试卷的。

3.未按照集体、密封、流水评阅试卷要求进行评卷造成不良后果的。

4.评阅试卷不认真,错判、漏判试题或核错卷面分数,评卷出错率在10%以上,造成较大重影响的。

5.考试成绩登记出现严重的漏登、错登等问题。

6.因教学或命题存在较大问题,造成任课班级课程考核成绩严重偏离正态分布的。

7.考试后遗失试卷或故意向他人泄露试卷的。

8.考试或补考后主考教师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批阅试卷、报送成绩或归档材料,影响后续工作的。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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