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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学院期末考试监考管理暂行办法

2017-06-24 11:06:10  点击:[]

为加强我院考风建设,强化监考教师的责任意识,培育优良学风,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监考暂行办法。

一、监考注意事项

(一)监考人员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而不能参加监考,必须至少提前半天以上向所在单位请假,由学院教学办公室另行安排人员接替。

(二)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到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将随机座号、考场信息表工整地张贴到公告栏中的方格内。发卷前应检查、核对学生证件,安排学生按指定位置就坐,要求学生将考试证、学生证一律放至座位左上角备查,证件不全者立即到学院办公室补办。组织学生彻底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将手机、书籍、笔记、书报、纸张等所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板书考试相关要求,尤其要板书“携带资料、小抄、手机等参加考试是作弊行为”。宣读《考场告知书》并请考场内两名学生代表签字确认。

(三)监考教师在考前5分钟面向考生展示试卷密封完好,并当场开启试卷密封袋,清点试卷份数,按当场学生实考人数分发试卷。

(四)监考期间一前一后站立,不得聊天、看书报、看手机以及擅自离开教室等。

(五)监考教师在考试中发现学生有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当场进行认定,暂扣学生证件,收缴其试卷、违规所用材料及物品,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在试卷上标明“违纪”或“作弊”字样,在《考场记录单》上如实记录其姓名、学号及违规的详细情节(必要时附情况说明),由考生签字后责令其离开考场,并通知教学办公室。考生拒不签字的,由监考人员在记录单注明相关情况。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及时将《考场记录单》、违规考生试卷和违规所用材料、物品随正常试卷交到教学办公室,并向教学办公室说明具体情况。

(六)监考教师应完整、准确地填写《考场记录单》。

(七)考试监考实行谁监考谁负责制,监考教师考前应认真熟悉监考职责,在监考过程中,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考场的考试纪律负责。因清理考场不彻底、不宣读或不认真宣读《考前5分钟给学生宣讲的内容》、工作疏忽,造成较多学生考试违规的,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河财政教〔2012173号)严肃处理。

(八)集中考试完毕后,监考教师应将试卷(含答题纸)等所有考试材料送交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密封装订、保存。

二、相关教学事故的认定

有以下情形,将扣除本场监考费;受学校通报批评,将取消全年评优评先;情节严重者,如造成严重教学事故,将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河财政教[2012]173号)进行处理。

(一)擅自让研究生(或非本校教师)代替监考。如监考人员确有事不能按时参加监考,可与其他监考人员进行调换,但需要提前在教学办公室备案。

(二)监考人员无故迟到、早退、中途退场、不到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参照上课迟到时间)。

(三)监考人员未按规定清理考生带进考场的物品或清理不彻底(包括课桌斗内物品清理),致使学生有机会作弊的(或者有作弊嫌疑)。

(四)监考中较长时间看书报杂志、聊天、打瞌睡、使用移动通信工具或其他电子产品、做与监考无关事情的。

(五)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被巡考发现有人作弊;或在评阅试卷过程中被认定所监考的考场出现较多雷同试卷。

(六)监考人员发现学生作弊而不采取措施,或不在考场记录上进行记载故意隐瞒学生作弊的。

(七)监考人员帮助学生作弊。

(八)未按规定要求和程序操作,监考人员收卷时造成试卷、答题卡等丢失,或违反监考要求造成其他安全隐患。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1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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