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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学院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2016-09-29 18:13:00  点击:[]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已开始,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资源与环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现将评选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国家奖学金: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具有我院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限2015——2016学年度)

 

二、评定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5)国家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贫困,生活俭朴,为我校2015—2016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须应控制在评选范围内的25%以内。

 

三、评选流程

(1)报名

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报名参选。(截止到9月30日下午5点)

将报名表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并做好登记。

(2)资格审查

10月7日,学院组织勤工助学部、素质拓展部、学习部负责人,围绕递交申请表的同学进行资格审查。

(4)学院初评

10月9日,学院国奖、励志奖评定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筛选,并民主推荐出拟定推荐名单。

(5)公示

10月10日,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拟定推荐名单在学院公告栏公示。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86159312 18503887769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16年9月29日

附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http://pan.baidu.com/s/1mhJ16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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